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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规则

一、参展资格:

1、展会的管理机构是厦门会展金泓信展览有限公司,负责管理展会有关的一切事宜,所有参展申请须经其中一方确认方为有效。

2、参展商展出的展品须与申请表填写的展品相符,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参展资格并没收展位费。
3、所有展品必须符合中国法律。假冒、伪劣、侵权及违法产品不得在展览会中展出。
4、禁止转让、转租展位。参展企业如将展位转让或分割给其他企业展示兜售产品,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等,严重影响到大会的形象,管理机构将有权收回展位,并追究参展企业的责任,且将取消其申请参加下届展会的权利。

二、付款说明:

1、参展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定金,若不按时支付定金,所定展位不予保留。
2、参展单位须按时支付余款。若不按时交余款,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,所定展位取消,所交定金不退。
3、参展单位支付定金或余款后,除非管理机构取消展会,无论任何理由退出展会,所交费用不予退还。
4、若参展商未付清有关费用,管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进馆或扣押其展品。

三、展位结构:

1、标准展位内的装饰不得超过展位限高。
2、为确保展会总体形象,凡展位装修高度超过相邻展位的参展商,必须将本展位高出部分的背面进行装饰,但不能体现贵司信息。对不符合规定的展位,组委会有权强制执行此规定。
3、特装展位不得改动展馆结构,不得影响其它参展商,若有违规,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修改或撤除。
4、对违反主办单位要求或规则的展位,管理机构保留改动或清除的权利,因此引起的费用和损失由参展商自行承担。

四、场地使用安全守则:

1、参展商应严格遵守展馆规定,不得占用、堆放物品于公共通道,违规者应及时纠正,否则管理机构将有权对物品予以没收。
2、布展期间,为保证展品之安全,所有展品只准搬入展馆,严禁撤离展馆。
3、展会正式结束之前,参展商不得撤走任何展品。修补或更改展位及展品,只可在公众离场后在管理机构的批准和监督下进行。
4、展场内的任何展览工程必须符合安全、消防及不影响其它参展商之要求,其设计施工图纸须经消防部门认可,参展企业须自觉遵守展馆消防安全责任,对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。若违反消防规定,一切责任由其自身承担。
5、所有视听器材的位置、音量及发光器材不得对其他参展商及观众造成不便。特别规定:参展商必须将音响噪音严格控制在75分贝以内。如有违规,组委会有权切断其电源,所产生后果企业自负。

五、知识产权:

1、参展单位同意遵守国家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》和《厦门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》的规定,并接受组委会依上述办法制定的相关规定。
2、参展单位承诺所有参展项目(包括但不限于展品、包装、展台、展板、宣传材料等)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,包括已注册或合法使用的商标、著作权、专利、设计及名称等知识产权权利,并承诺对组委会的审查工作及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、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予以积极配合。
3、参展项目被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的,组委会可以要求参展方采取遮盖、撤展等处理措施。如经行政管理部门、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认定参展单位侵权的,参展单位应停止侵权,并赔偿因此给被侵权方和组委会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4、参展单位不得进行恶意投诉,因恶意投诉提交虚假投诉材料,给被投诉人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。
5、与展会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,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,协商调解不成的,向展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